网站标志
文章正文
全域法治 火锅底料回收再使用?我县破获首例涉“地沟油”案!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2-08-21 19:01:08    文字:【】【】【

  全域法治 火锅底料回收再使用?我县破获首例涉“地沟油”案!(主管:QQ66306964 主管:skype live:.cid.6c7b79dae5ec9830)近日,九寨沟县公安局侦破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城区某椒红火锅店将食用后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再使用。该案为我县首例涉“地沟油”案。

  7月23日,九寨沟县公安局在与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县域食品餐饮行业开展综合执法时,发现新区某椒红火锅店存在将吃剩余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加工再售卖食用的嫌疑。

  公安局高度重视,迅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公安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顺藤摸瓜,一举查明案件事实,并对相关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2022年5月以来,该火锅店为了招揽顾客、提升眼前效益,相关经营负责人授意后厨对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进行回收、加工,再重新售卖。

  “公安机关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紧密结合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扎实保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个人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金。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浏览 (184) | 评论 (0) | 评分(0) | 支持(0) | 反对(0) | 发布人:管理员
将本文加入收藏夹
文章评论
最新点评
更多点评 发表点评
发表评论
您的评价
差(1) 一般(2) 好(3) 很好(4) 非常好(5)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验 证 码
看不清?更换一张
匿名发表 
新闻搜索
脚注信息
摩域体育公司网站 Copyright(C)2022-2032
百度地图 谷歌地图
访问统计